电动车是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驾驶电动车时,只有每个人都 戴头盔、不逆行、不闯红灯、礼让行人...... 才能让三水更美更文明 为了让安全文明驾驶理念深入人心 安全、有序、文明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普法小课堂 一、根据《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十四条,文明出行,请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: 1.驾驶机动车、非机动车时遵守交通规则,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,礼让行人,避让校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等优先通行车辆,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; 2.骑乘非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;非机动车应当规范有序停放,不得占用机动车车位。 3.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佩戴安全头盔。 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: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。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。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。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未设停放地点的,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 第八十九条 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;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 请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出行,守法出行 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 携手共建共享安全、畅通、 文明、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! 来源:文明佛山 编辑:佛山新闻网 麦燕文 审校:朱静仪、宋扬、李细妹、朱广晖 |